为进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为“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为“博导”)遴选机制,实现博导“评聘分离,动态上岗”,博导资格与招生岗位分离,强化导师立德树人、岗位意识与责任意识,调动导师指导学生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 1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 号)、《湖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关于岗位任职条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学术委员会2021年3月1日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已具备教授和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岗位数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院下达给我院2021年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数,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决定。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师德师风高尚,身体健康,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学院指导研究生。年龄不超过 61 周岁,退休前能够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生(1960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水平应居本学科前列,能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及发展趋势,有创新型科研成果。
(三)能胜任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作为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高。
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科研条件:
(一)科研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内在院定 B 类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论文 5 篇及以上,其中在院定B+类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论文至少 2 篇(其中,副教授申请者必须在院定 A 类及
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至少 1 篇);或在院定 B 类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论文 3 篇及以上,其中在院定 A 类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论文至少 1 篇;或在院定 A 类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论文至少 2 篇。
2、近五年内以独立(或者以排名第一身份)在湖南大学社科处认定的重要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者国家级研究生教材至少1部,并在院定 B 类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论文 3 篇及以上,其中在院定 B+类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论文至少 2 篇(副教授申请者必须在院定 A 类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论文至少 1 篇)。
3、近五年获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 2 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 1 名,或省级及其他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者省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名。
4、近五年内在院定 A+类期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1 篇。
(二)近五年内新增主持国家自科或国家社科科研项目至少一项。
五、指标分配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下达给学院 2021 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数在获得岗位聘任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中进行分配。
综合考虑各指导教师生源状况、招生情况、科研成果、科研经费、培养质量等情况,本着科学规范、优化配置的原则,确定各指导教师招生指标数。
(一)每位获得岗位聘任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当年招生博士生不得超过 2 人。
(二)岗位招生数原则上向以下博导倾斜:科研成果突出以及在国内学科领域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博导。如: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近 5 年新增主持国家自科/社科重大、重点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励;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一等奖排名第一);或近5年获省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称号者,等。
(一)申请者提交的学术成果必须是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正式发表(出版)的成果。用稿通知及在线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
(二)申请者所有成果须以湖南大学为第一单位。对于近 5 年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时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在引进时被评为湖南大学岳麓学者),可认定其以原单位作为第一单位的成果。
(三)发表于中文期刊上的论文,要求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者申请者本人名下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申请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于院定 B+及以下级别英文期刊上的论文,要求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四)发表于院定 A 或者 A+级别英文期刊上的论文,先检查文章的作者排序是否按照字母顺序:
如果期刊的作者排序是按照字母顺序,则该论文认定为该申请者的科研成果;
如果论文的作者排序未按照字母顺序,则该论文只认定为第一作者或者第一通讯作者的科研成果。
(五)以下类别成果中不予认定:
在中文期刊的任何增刊或者特刊上发表的论文;在中文期刊上发表的短论或会议综述或者纪要;
在国际期刊索引源期刊中发表的论文( Article)、评论( Review)、Letters 等成果形式之外的其它成果形式(含:会议综述或者纪要、学术动态、会议摘要)。
(六)申请者提交的所有业绩成果必须与经济学、金融学或者统计学密切相关。
七、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学术委员会。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
2021 年 3 月 1 日
读研在金统
金大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