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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统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时间:2017-02-20
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5]10号)及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院2018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确保生源质量,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第一条: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包括院党委书记及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育、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和教师代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为非常设机构,每年推免工作启动时按上述规则确定具体组成人员并公示。
二、推免遴选工作具体实施
第二条:推荐对象 。根据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提前毕业学生)。
第三条:申请推免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2.符合《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自愿递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生推荐工作)。
第四条:基本推荐要求与预推荐名单确定
推免生有两种类型:一类是以学业成绩为标准的推免生(下称成绩推免生);另一类是以竞赛获奖、科研成果为标准的推免生(下称学术推免生)。 成绩推免生的基本推荐要求及预推荐规则:
1.课程及成绩要求。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为核心课程,课程成绩按初修成绩计算。具体计算方法是:根据已修核心课程门数及其成绩按简单算术平均法计算平均成绩。
2.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的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其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不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只计算在本校学习的核心课程的平均成绩。但学生在其他单位所获取的课程算术平均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且无未通过课程。
3.根据学校分配给学院的推荐名额基数(扣除学术推免生名额)的1.2倍确定各专业预推荐名单。在核心课程平均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在先)成绩(成绩高者在先)、公开发表论文(发表论文的档次高者优先)、学科竞赛获奖(等级高者优先)的优先顺序确定。
学术推免生的基本推荐要求与预推荐规则:
4.以学校或学院名义在SCI、SSCI、CSSCI、CSCD期刊(CSSCI与CSCD不含扩展版)并以第一作者(本校教师排第一、学生排第二者视为学生第一)身份发表一篇(含)以上与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者。
5.以学校或学院名义参加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美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英语演讲竞赛并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获得二等奖,则获奖团队中有1人符合本条件;获得一等奖,则获奖团队中有2人符合本条件)。
6.以学校或学院名义参加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的大学生暑期社会调研竞赛、中国商业统计学会组织的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中金所杯”高校大学生金融及衍生品知识竞赛并获得特等奖者(如果某项竞赛不设特等奖,则考虑一等奖;获得特等奖或一等奖,则获奖团队中有1人符合本条件)。
7.必须修读完并通过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选修课程除外)、且核心课程平均成绩(按简单算术平均法计算)的年级专业排名不低于50%(含)。
符合条件(4)~(6)中的任意一项,且同时具备条件(7)的学生,进入学术推免生预推荐名单。 成绩推免生和学术推免生的预推荐名单一经确定,即在学院网站与公告栏公示。
第五条:推免名单确定
进入预推荐名单的学生均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与核心课程成绩按下面的计算方法得出推免综合成绩:
成绩推免生:核心课程成绩*80%+面试成绩*20%
学术推免生:核心课程成绩*50%+面试成绩*50%
学术推免生的面试成绩不能低于85分。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成绩推免生的拟录名单,在综合成绩相同时,其排名优先顺序的确定同第四条第3款。拟录名单根据学校下拨名额(扣除学术推免生名额)等额确定。
学术保研名额按应届毕业生人数千分之五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学院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学术推免生的拟录名单。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刊物等级高低(等级高者优先)或竞赛(先国家级后区域性)确定拟录名单;如果等级相同,则按发表论文的数量(数量多者优先)或同等级别获奖等级(等级高者在先)确定拟录名单。
3.学院确定的成绩推免生和学术推免生名单人数之和,应与当年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推免生名额一致。竞赛获奖推荐名额和科研成果推荐名额可打通使用。
拟录名单确定后,在学院网站及相关公告栏公示三个工作日。
第七条:推免资格异动。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二)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争议问题解决。推免工作中存在争议问题,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裁定。学生对推免结果存有异议,可按学校规定向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或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并申请复议。
第九条:解释权。本规则适用于金融与统计学院应届本科学生,解释权归金融与统计学院。
金融与统计学院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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