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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2019级统计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1-01-19



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37号)精神和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计划安排,2019级统计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在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为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副组长的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9级统计学类专业分流工作。

二.分流对象

金融与统计学院2019级统计学类专业在校在籍学生。

三.分流规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生自主选择专业。

2. 学生对分流专业要有兴趣爱好和初步认识,有志于从事该专业的进一步学习、深造和工作。

3. 统计学类学生可在统计学专业、经济统计专业选择分流,且只能二选一。

4. 当选择相应专业人数未达到15人时,按学校规定不开设该专业,该部分学生仍回原专业或者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5. 由其它年级调整至2019级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按原专业就读(按大类招生未参与过专业分流的除外)。若原专业未能达到开班人数,则按照第4条执行。

四.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于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

五.若本细则与学校相关文件有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金融与统计学院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