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发展财经教育事业,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和优秀教师,培养财经专业人才,推动湖南大学双一流建设,经商定,原“七八级金融奖学基金”和原“财院八九基金”于2016年合并成立“湖南大学财经教育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本基金自正式设立以来,得到了历届校友、社会爱心人士及有关单位给予的支持和帮助。根据《湖南大学“财经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有关规定及商议结果,2025年奖励项目继续设立“恩师奖”、“青年教师奖”、“奖学金”,各学院即日开始组织申报。“青年教师奖”奖励1万元,“恩师奖”奖励2万元;奖学金采取自愿申报,学院推选,财经教育奖励基金会差额评选,一共奖励36人左右(最终名额请以湖南大学教育基金会通知为准),每人奖励5000元。
一、申报类别
(一)奖教金
恩师奖:财院校区德高望重的离退休教师
青年教师奖:年龄在40岁以下青年教师,在本职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包含教学科研系列、教辅行政系列)
(二)奖学金
优秀本科生奖(不含当年入学的新生);
优秀研究生奖(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优秀学生干部(含本科生学生干部、硕士研究生干部、博士研究生干部)。
二、申报条件
(一)奖教金
1.恩师奖评选条件:人选一般由相关学院、学校有关部门在本校从事财经专业教育工作年限20年及以上的离退休教师(含教学科研系列、教辅行政系列)推荐,也可由校友联合推荐。
恩师奖获得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躬行“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教育理念,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口碑、有声誉,在教师中德高望重。
(2)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爱岗敬业,爱生如子,几十年如一日,默默耕耘在三尺讲台上,在教育、管理、教学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育人事迹突出。
2.申请青年教师奖:要求年龄在40岁以下,在本职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包含教学科研系列、教辅行政系列)。
教学科研系列:要求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或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校重点期刊或者校定A级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并在指导学生学习、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省级以上荣誉,包括指导挑战杯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等。
教辅行政系列:爱岗敬业,具有与时俱进的管理教育理念和工作方法,工作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所负责的工作在学校和社会产生积极影响,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勤奋学习,不断提升业务素养,近五年在CSSCI(扩展版)及以上刊物发表2篇及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工作研究论文;主持、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管理或指导学生团队(组织)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等。
(二)奖学金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 热爱学校,热爱专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在学院师生中口碑好,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犯法纪及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3. 申请参评“优秀本科生奖”的学生,要求上一学年专业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前35%以内(须出具成绩证明),无挂科现象。
4.申请参评“优秀研究生奖”的学生,要求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排名前60%,所修课程全部考试合格(含补考、重修成绩);要求博士研究生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承认的重点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硕博研究生可优先评选:(1)已经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含已收到刊用通知);专业学位硕士主持或参与过校级及以上专业课题。(2)在“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和各类研究生学科竞赛中获得赛区(不含本校)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3)在研究生专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获得省级以上奖项。
5.申请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要求本科生担任校、院团委或学生会等组织中主要负责干部2年(含)以上,并为校、院共青团或学生会中心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带领团队取得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要求研究生担任研究生组织干部1年以上,并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组织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在校友工作、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学术研究、道德风尚等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的学生和学生干部,可优先推荐。有关学院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少数民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倾斜照顾。
三、奖学金奖励指标
根据各专业校友为本基金捐款数额,并考虑各专业在校学生人数,本基金理事会确定各学院(专业)获奖指标。优秀本科生奖奖励指标由各学院切块给大二、大三、大四三个年级。
为扩大奖励受益面,每位学生获奖者在本硕博每个学习阶段获奖不超过1次,每位学生不能同时申请“优秀学生奖”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生辅导员、院团委在充分考虑之前评优评奖基础上,既推出优秀候选人,又适当兼顾平衡,尽量避免出现各类奖学金多次重复奖励;已获得国家及省级奖学金(奖教金)奖励者,在获奖当年原则上不能申报本基金。
2025年度“财经教育奖励基金”奖学金奖励指标
学院 |
本科生奖 |
研究生奖 |
学生干部 |
总计 |
金统院 |
金融类 (含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精算) 8 |
金融(学)、保险 4 |
5 |
19 |
统计类1 |
统计类1 |
|||
经贸院 |
5 |
3 |
3 |
11 |
工管院(北) |
3 |
1 |
2 |
6 |
四、申报材料
(一)奖教金
1.湖南大学“财经教育奖励基金”恩师奖、青年教师奖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
2.附加证明材料,如:科研成果,指导学生获奖证明等。(纸质版)
3.申报、推荐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不用胶装),以《湖南大学“财经教育奖励基金”青年教师奖申请表》、《湖南大学“财经教育奖励基金”恩师奖申请表》为首份,其余证明材料依次排列。
(二)奖学金
1. 湖南大学“财经教育奖励基金”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
2. 附加证明材料,如:成绩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明等。(纸质版)
3.“财经教育奖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4. 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不用胶装),以《湖南大学“财经教育奖励基金”奖学金申请书》为首份,其余证明材料依次排列。
五、申报要求
(一)奖教金
申报人在10月28日16:00前,直接向基金会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统一交财院校区金融与统计学院122办公室王雪雯老师,联系电话:15707492115;电子版申请材料打包(压缩文件)发邮件至:jtyzzgl@163.com。
(二)奖学金
1.各学院可根据自身情况对申请条件提更高的要求。
2.申报人在向所在学院所在年级辅导员(本科生奖)、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奖)、院团委(学生干部奖)提交申请,各学院请按照1:1.2差额推荐人选,10月28日前各学院组织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8日16:00前将推荐名单及其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学院盖章)交金融与统计学院122办公室王雪雯老师(不接受申请人个人递交材料),联系电话:15707492115;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由学院统一打包(压缩文件)发至:jtyzzgl@163.com。
湖南大学“财经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邀请校友代表和有关学院领导、老师组成评奖委员会,审读申请人材料,采用答辩的形式差额评出获奖人。
六、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参照《湖南大学“财经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或由湖南大学“财经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
湖南大学财经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
读研在金统
金大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