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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1-10-14


根据湖南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相关评审办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金融与统计学院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次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次2万元。

本年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如下:博士研究生:2人;硕士研究生:9人,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5人、专业型硕士研究生2人、研究生干部2人。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一)1014-1016日,研究生个人申请阶段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纸质版与电子版申请材料,经导师审核、签字后,向学院提出申请。

电子材料共6项:《附件4: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各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7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金学院候补人选汇总自评表》、成绩单扫描件、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将材料打包后,于1016日(周17:00前发送至:jrytjxyyhxsb@163.com,邮件主题及文件压缩包均命名为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姓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纸质材料共5项:《附件4: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金学院候补人选汇总自评表》、成绩单、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要求一式一份,经本人及导师签字认定,于1016日(周14:30-17:00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2号楼128室。

上述任一材料未按时或逾期提交视作放弃申请

(二)1017-1022日,学院审查与公示阶段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开展评审、答辩工作,确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敬请关注学院官网。

(三)1023日,材料报送学校

三、相关评审说明

对于研究生阶段已获得国奖者,各类科研成果、赛事获奖等证明材料有效评选区间为20201021日至20211011日。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0731-88684774

特此通知。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

20211014

 


附件1:关于印发《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湖大科字〔2016〕12 号)

附件2:关于发布《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核心期刊目录》的通知

附件3:湖南大学2020年A类学科赛事清单

附件4:智库成果认定

附件5: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6:(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7: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金学院候补人选汇总自评表

附件8:各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人选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