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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融与统计学院“七一”党内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23

各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推动全院师生党员形成见贤思齐、崇尚先进、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激励各党支部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决定开展金融与统计学院“七一”党内评优表彰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党支部的评选范围为学院26个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

2、优秀党支部书记评选范围为学院26个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3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为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师生正式党员。

4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学院党务办公室、各党总支正式党员干部,以及各党支部的委员。

二、评选表彰名额分配

1、先进党支部:6个(教职工2个,研究生3个,本科生1个)

2、优秀党支部书记:8人(教职工1人,研究生5人,本科生2人)

3、优秀共产党员:党员自主报名,每支部可推选不超过正式党员的8%(四舍五入)。

4、优秀党务工作者:10人(教职工2人,研究生5人,本科生3人)

、评选标准

先进党支部评选的基本条件

1、教工党支部成立时间应满一年,学生党支部成立时间应满年,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

2政治功能突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有较强的组织力,团结带领师生员工围绕学院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3、支部建设规范。满足支部“五化”建设要求,其中,班子坚强有力,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支部活动特色鲜明,有典型做法和创新经验。

4、党员和群众认可度高。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师生党员和群众中凝聚力和影响力较强。

优秀党支部书记评选的基本条件

1、教职工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时间应一年,学生应满半年,需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2、热爱党支部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积极 探索做好支部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支部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3、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服务型党支部建设效果明显,党支部凝聚力强。

4、认真组织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工作富有创新性,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基层党建活力提升计划”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的基本条件

1、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 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带头学习、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密切联系师生,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管理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中表现突出。

4)一般从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推选。

2、学生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 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对带头响应党的号召,积 极参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任务的,要重点考 虑,优先推荐。

3)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2020—2021年度内无不及格课程,无任何违纪处分。

4)一般从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推选。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的基本条件

1、发挥示范作用。应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教师担任党务干部应满三年,学生应满半年,在学习教育和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中做出表率。

2、坚持党性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敢于担当,作风正派。

3、高效履职尽责。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对本单位党建工作开展有力。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注重工作创新。认真钻研党建业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务工作成绩显著。

四、评选程序

1、以党支部为单位评选,将推荐结果上报学院党委;

2、由学院党委进行审核和讨论决定;

3、评选结果名单进行公示;

4、确定评选结果。

五、表彰奖励

学院党委将参考湖南大学2021年度“七一”评优奖励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评选材料申报要求

评选材料应紧密结合评选项目的要求填报,文字要言简意赅,抓住主要事迹和典型事例申报推荐,表格填写不认真者取消评选资格。具体材料见附件。

请研究生党总支、本科生负责老师统一429日前将评选材料(汇总表+审批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0572094@qq.com,纸质版材料(审批表)交至2号楼129宋烨老师办公室注意,文档命名形式为“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字”。

附件:

1.学院“七一”党内评优汇总表

2.学院先进党支部/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中共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