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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0-05-19

 

    为稳妥有序开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湖南省和湖南大学有关高校疫情防控文件精神及《湖南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等文件要求,按照学校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和学院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等担任,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招生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学院复试招生具体工作方案,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同时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委员)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复试全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招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731-88684805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小组:

复试监督小组电话:0731-88684802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方式、分值与时间

因为疫情防控需要,复试方式原则上采取网络远程复试,使用平台为“南软”软件。复试时间为526日下午230分。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学院会将复试考生名单和有关复试分组事宜公布于学院官方网站(http://jt.hnu.edu.cn/)。请考生关注学院网站相关通知,若有疑问,及时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31-88684805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为30分钟。考核、复试内容包括:1、申请考核制复试总分分值400分。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300分)和综合面试(100)2、专业测试只限申请考核制考生,硕博连读考生只参加综合面试(100分)。专业测试分为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专业综合知识测试三方面内容。考核方式为线上面试 。

1、外国语水平测试(5分钟):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分值100分。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10分钟):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分值100分。

3、专业综合知识测试(8分钟):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分值100分。

4、综合面试7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反应、表达、创新等方面的能力;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从事社会公益、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共100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二)复试组织与录取办法

1、按“两识别”(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原则做好考生信息审核及复试组织工作。考生应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2、 按照学校复试工作规定,学院安排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完成后上交学院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是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现场记录和评分的主要载体。复试过程会全程录像、录音。

3、学院根据考生总分情况分所报考导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总分排名相同,则根据所报考导师考察意见进行录取。学院根据各导师的招生计划,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结合导师招生建议,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即复试成绩低于72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经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远程网络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5、学院拟录取建议名单确定之后,报送学校研究生院审核,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三)复试导师更换

复试成绩合格,而所报考导师录取名额已满的考生,若其他导师还有录取名额,可申请更换到其他导师(需经所调剂导师同意)。考生亦可在复试前经所报考导师和调剂导师同意,可申请更换到调剂导师名下进行复试。学院建议考生与报考导师在复试前进行沟通。

有更换意向的考生,自学院复试办法公布后可与相关导师进行联系,并在学院网站下载更换导师复试申请表,将申请表发送至邮箱593536527@qq.com(邮件主题:更换导师申请;附表名称:拟调入导师-姓名),报名时间截止到524日下午5点,联系电话:073188684805。联系人:罗老师、潘老师。

(四)复试时间安排

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工作安排

备注

519—24

学院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与复试考生名单

学院官网公告通知栏

519-25

接收复试更换导师申请表(申请表于学院官网-公告通知栏下载)

发送至QQ邮箱:593536527@qq.com

邮件主题:更换申请

附表名称:拟调入导师-姓名

519-25

接收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材料:1、准考证、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或学籍在线认证报告;4、外语成绩。5、复试情况记录表(于学院官网-公告通知栏下载) 考生注明手机号、微信、QQ号。

发送至QQ邮箱:593536527@qq.com

邮件主题:资格审查

附表名称:专业-姓名

519--25

复试考生分组

 

526日下午

组织线上复试

 

6月初

学院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五)考生复试须知

1、诚信复试

考生应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湖南大学和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资格审查

学院网站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后,复试考生按照学院要求上传并提交材料 主要包括:

1)准考证、《 博士报名登记表》、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电子版。

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已获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报告。无认证报告者不能参加考核。

2)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3)硕士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在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大学英语六级;TOEFL;雅思;WSK等)。

5)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6)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已获硕士学位者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7)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8)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推荐信。 已经邮寄的考生可不再提交。

3、复试费

考生通过学校缴费平台缴纳复试费, 缴费标准为 120 /人次。

4、考生复试硬件设施准备

1)考生准备好配备有清晰摄像头的电脑或手机设备,并提前下 载安装好复试软件,完成注册、实人认证、准考信息及承诺书确认、复试材料提交、摄像头及麦克风调试等操作。设备需保证电量、存储空间充足,复试期间建议连接优质 Wi-Fi 网络,关闭移动设备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

2)考生应保证复试场地照明良好、不逆光,环境安静,不得出现除考生外的其他无关人员。复试时,考生应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保证摄像头可清晰拍摄到上半身,确认上半身及手部动作处于视频范围内,保证音像设备全程打开。复试期间,考生不得佩戴耳机,眼睛不可离开屏幕,不可切换面试界面。若遇网络或信号等原因造成的通信效果不佳时,考生须立即联系复试小组工作人员。

3)复试前,学院将安排考务人员与复试考生联系并进行系统和设备等测试,确定考生考试时间,确认考生设备、软件、网络、考试环境等条件达到复试要求。考生若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及时联系学院寻求支持和帮助。

4)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指定会议室系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候考,并主动配合考务工作人员完成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身份验证核查、周围环境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务工作人员关于网络远程考场入场、离场、打开视频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网络远程复试考场及其他相关网络远程场所的秩序。

5)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复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5、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学校和学院将对其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已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四、复试工作要求

(一)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将全程监督复试全过程。

(二)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本细则的解释说明权

本细则未尽事宜及相关表述的解释说明权归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

 20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