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学习及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24〕6 号)文件要求,金融与统计学院2016年及以前的已注册的同等学力人员已经达到或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8年,予以清退处理。2016年后注册的学生学习年限预警通知如下:
一、预警范围
(一) 2017年3月完成注册及现场确认的金融与统计学院同等学力人员,将于2025年3月达到最长学习年限。
(二) 2018年3月完成注册及现场确认的金融与统计学院同等学力人员,须在2025年10月之前完成学术成果认定(发表小论文),2025年12月1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等事项。
二、注册时限
同等学力人员,自平台注册之日起,应在最长学习年限8年内(2024年及之后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6年内),通过所申请专业国家组织的相关课程统一水平考试和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课程考试,提出学位申请,完成答辩。逾期则申请无效。
三、预警事项
(一)临期时限之前,学生修满学分、交清学费和论文答辩费、符合答辩要求的,可以申请参加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并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按期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
(二)临期时限之后,其学位申请失效,不再接受其与学位申请相关的其他申请如开题、答辩申请等。
金融与统计学院
2024年12月5日
读研在金统
金大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