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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统计学院课程考核形成性评价管理办法

时间:2022-06-08

       为了有效评估教学效果,检验学生成绩及能力达成度,考试和考核是课程教学不可或缺的环节。金融与统计学院拟在学校课程考试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课程考核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严格执行学校考试考核规定,并将本院教师所开设的学门核心课、学类核心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选修课纳入本办法中。

第二条 学生所修课程的最终成绩构成为:

课程综合成绩 = 平时成绩一 +平时成绩二+ 期末成绩

 学生所修课程的最终成绩构成必须与教学大纲保持一致。

第三条 平时成绩

(一) 平时成绩一可由作业、出勤、讨论、小测验、大作业、小论文等构成。

根据课程特点,任课教师可以灵活选择平时学习效果考核方式,但平时成绩一不得以考勤作为唯一的标准,平时成绩一必须由作业、出勤、讨论、小测验、大作业、小论文等中的2项及以上的成绩构成。教师须将平时成绩一的考核原始依据留存三年以备查。

(二) 平时成绩二是指期中考试。

根据学校规定,核心课程必须进行期中考试;核心课程期中考试必须采取闭卷考试、机考或在线考试形式,多个教师承担的同一门核心课程应该统一出卷、统一考试;期中考试试卷任课教师留存三年以备查;选修课可采用课程论文或大作业考试形式。

(三)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专业选修课的平时成绩一和平时成绩二可以合并。

根据学校规定,平时成绩必须在期末考试前,在课程网站上向学生公示或在课堂上向学生公布。

第四条  期末考试

根据教务函【2015】50号《湖南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试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核心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比例不超过50%。

(一)对于多个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教学,采用课程负责人指定教师命题制,提倡考教分离;命题教师必须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对照课程教学目标,采用适度的题量和适当的题型(包含适当比例的非标准答案试题),全面检测学生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 语言表述简明准确,符号图表描述规范;各套试卷难易程度相当,且具有一定的区分度和效度(尽可能使学生成绩符合正态分布),命题时应提供参考答案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

(二)同一课程编号相同学分的课程,必须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三)各课程责任人负责协调各年度的课程考试命题人,任课教师应予以配合,不得无故推卸课程命题、阅卷等教学责任。

(四)同一课程的考试,具有标准答案的同一考题在连续四年内不得重复使用;试卷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挂网公示。

(五)课程考试试卷格式采用教务处统一设定的模版(可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为了节省试卷印制成本和试卷存放空间,试卷采用试题与答题分开模式,即在试卷上不留答题空间,学生统一将答卷写在答题纸上;答题纸上应预设各题应得分、实得分、合分栏及评阅人签名栏;试卷由所有的答题纸、一份样卷和一份参考答案整理归档。

(六)选修课程可采用专业论文或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期末考查。采用论文或案例分析方式考查的课程须提交论文或案例评阅标准或评分细则。

(七)所有课程均须提供试卷分析;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务处统一设定的模版(可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对课程考试考核进行全面、详实、合理分析和评价;试卷分析连同试卷整理归档。

第五条  如有特殊情况,采用不同于上述管理办法,同一课程代码的任课老师可商定考核形成性评价办法细则,但需要将细则提交到院教学办审核、批准、备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