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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处理的通知

时间:2018-10-11

关于超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处理的通知

各学院:

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821号)中第十条规定,我校2008级、2009级、2010级博士研究生及2008级、2009级、2010级、2011级、2012级硕士研究生已经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经研究,对于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作出如下学籍处理:

1108日至119 学院依据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通知学生本人。

1)自愿放弃学籍的研究生应签字确认(附件1自愿放弃学籍确认书),学校于20181230日之前在学信网取消学籍;

2)仍有意愿继续完成学业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延期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其论文进展情况后同意延期的,可以延期至20196月(必须在6月取得毕业证或者学位证),并要求学生本人在2018119日之前填写延期申请表,办理申请表上的相关手续(附件2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延期申请表)后交学院汇总;在20196月仍未取得毕业证或者学位证的,将于2019630日前在学信网取消学籍;

3)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其论文进展情况后不同意延期的,作退学处理。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出具不同意延期,建议退学的书面材料。学校于20181230日之前在学信网取消学籍;

4)通过各种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的或者联系后不予配合的研究生,学院保留联系证据,比如截图QQ聊天、邮件联系、短信等。学校于20181230日之前在学信网取消学籍。

2119日至1116 学院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以下材料:

1)自愿放弃学籍确认书;

2)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延期申请表;

3)无法取得联系的或者不予配合的研究生,学院提交联系证据: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命名:学生姓名+学号);

4)关于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处理意见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和电子版。

以上材料中的电子版请发送至191139483@qq.com。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