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37号)精神和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计划安排,2015级金融学类、统计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在2017年3月上旬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院党委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的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5级金融学类、统计学类专业分流工作。
组 长:沈中华
副组长:晏艳阳 吴志明 刘周平
成 员:乔海曙 龙海明 陈迪红 段进 张立军
二.分流对象 金融与统计学院2015级学生中金融学类和统计学类在校在籍学生。
三.分流规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生自主选择专业。
2. 学生对分流专业要有兴趣爱好和初步认识,有志于从事该专业的进一步学习、深造和工作。
3. 金融学类学生可在金融学专业和保险学专业选择分流;统计学类学生可在统计学专业、经济统计学专业选择分流,且只能二选一。
4. 当选择相应专业人数未达到15人时,按学校规定不开设该专业,该部分学生仍回原专业或者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5. 年级异动的学生,则仍留原专业就读,不再参加专业分流(如该专业人数未达15人,参照第三条第4款)。
四.时间安排
1. 开学第二周(3月上旬),学院组织召开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启动大会,公布金融与统计学院专业分流细则,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待学生咨询。
2.学生了解专业情况,在充分了解专业特色的基础上填报金融学类、统计学类专业分流申请表(见附件一),并于开学第三周前交辅导员汇总。
3. 根据学生填报志愿申请,公示专业分流结果,公示期为3天。
4. 开学第四周(3月中旬)学院上报分流结果至学校,分流结果一经上报,学生不得更改。
五.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于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
2017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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