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与统计学院在职硕士研究生
2015年11月学位论文答辩的工作安排
2015年秋季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即将展开,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论文答辩对象
凡符合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条件,即修满规定的学分、开题合格,2015年7月之前通过中期检查,无欠缴学费情况的MBA,高校教师,金融软件工程,同等学力在读硕士研究生。
二、论文盲审工作
1、9月22日前申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提交《金融与统计学院 2015年11月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预盲审申请表》(见附件)1份 ,按盲审论文格式(需隐去作者和导师信息)学位论文正稿1份,导师签字同意后,报送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戴老师,地址:学院办公楼126办公室,电话:0731-88684788。参加盲审,逾期不受理。
2.9月30日前,回收预盲审论文意见并整理,向学生反馈学位论文预盲审情况。
3、10月9日前,学生根据预盲审意见完成论文修改,并再次按盲审论文格式(需隐去作者和导师信息)提交论文2份,同时提交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2份,在职软件工程硕士的论文送软件学院和校外专家盲审评议,同等学力、MBA及高校教师的论文送校内、校外专家各一人评议。
4、10月20日前,收回送审论文,反馈意见给学生修改论文。论文盲审结论为“修改后答辩”的,必须进行修改,并填写《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修改说明》(附件2),在一周内由导师认可后,送盲审专家再次评审,费用100元学生自理。
5、以往论文盲审后不通过的论文再次送审,需要重新申请,按上述时间办理,盲审费200元学生自理。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抽检工作
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及学院《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抽检管理办法》,开展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抽检工作,及时反馈检测结果。指定系统为:万方数据“相似性检测”系统。万方数据学位论文检测报告单首页需由导师签名加盖学院公章作为材料放入学位申请材料袋中。文字复制比较高(超过10%)的硕士学位论文将列入学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重点抽查范围。
四、论文答辩工作
1、根据论文盲审情况及抽检情况,确定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学生名单。学院10月30日前下发通知,学生11月10日前提交论文答辩申请材料,即研究生院网下载专区的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所需的所有表格材料和4份答辩论文正稿到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11月17日前,确定答辩分组安排(具体时间、答辩要求和分组情况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
3、11月21、22日分组答辩,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环节的相关工作。
五、答辩后论文修改工作
答辩时专家提出“修改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论文,学生填写《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用于论文答辩修改)》(附件3),在一周内由导师认可后,送答辩主席和答辩专家评审,费用200元学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