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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度湖南大学科研标兵的通知

时间:2017-07-08

 

各学院,各单位:
为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湖南大学科研标兵评选办法》(湖大校办发[2003]21号),学校将评选5名科研标兵并在今年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
一、参评对象
在创新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研究人员,已当选过湖南大学科研标兵的科研人员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风严谨,作风正派。
参加评选的教学科研人员在2015年5月以来所做科研工作必须符合以下第一款到第四款中的任意一款:
(一)承担至少1项国家重大课题或单项课题经费(不含外协费及为对方购买设备费)在50万元以上;
(二)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原则上为第一获奖人);
(三)被SSCI、A&HCI、《新华文摘》收录论文5篇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1篇以上;
(四)在国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刊发文章1篇以上,或者获得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实质性批示1次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应填写《湖南大学科研标兵申报表》,并提供附件材料,向所在学院(室、中心)提出申请,由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择优向学校推荐候选人。
请各单位于7月11日之前将推荐材料(附电子版)报送至社科处,包括推荐表一式2份、附件材料1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湖南大学科研标兵推荐表》。
(二)社科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报校务会审批后确定科研标兵名单。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唯
电话: 88822806
 
 
 
社会科学处
2017年7月5日

最后更新于: 2017-07-05 09:07